2021青島醉駕新動態有哪些
2018青島醉駕新動態有哪些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爲的懲罰力度。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自“酒駕入刑”消息一傳出,立刻引起廣泛熱議。調查顯示超過七成車主支援“酒駕入刑”,並認爲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交通肇事的機率。也有兩成多(11名)的車主表示,應尊重飲酒文化,酒駕入刑有量刑過重的嫌疑。
與車主存在不同爭議相比,受訪的21名路人中,絕大部分都支援“酒駕入刑”。其中,有19人表示應嚴懲酒後駕駛,甚至希望刑法的力度應該偏重,因爲作爲高速移動的機動車,其對路人和其他車輛的傷害是不可預估的。有2人表示,飲酒後仍保持清醒狀態者駕駛汽車,不應納入處罰範圍。
在參與調查的67位受訪者中,有53人認爲當前對酒駕的處罰力度嚴重不足,起不到很好的預警作用。幾乎所有的受訪者均表示,身邊有朋友曾酒後駕車。
而對於酒駕入刑是否能有效震懾“酒後駕駛風氣”的調查中,多數車主和路人並沒有給予太明確的答覆,超過九成受訪者表示,震懾效果視乎執行的力度如何、交警部門嚴打力度大小,是決定震懾效果的好壞關鍵。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爲,《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駕的處罰在實際的社會發展中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具體的情況,只要自己合理的處置就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具體的細節部分需要自己學會諮詢國家的有關部門,只要自己的情況符合有關的要求,即使自己的違背了一定規定,同樣可以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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