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對方又要求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對方又要求賠償怎麼辦?
1、交通事故達成了賠償協議,並且已經履行了,對方雖然可以起訴,但想重新要求賠償,很難。
2、因爲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爲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
3、起訴後,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爲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爲多。
綜上所述,當事雙方在協議簽訂時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如果協議是以脅迫手段簽訂的,屬於無效協議,需要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屬於無效協議,無效協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反之,如果當時簽訂協議真實有效,是不可以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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