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行使期限是多久?
一、代位權行使條件
1、代位權的行使主體。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並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當某一債權人已行使代位權後,其他債權人不得就同一權利再次行使代位權。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爲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將債權人作爲共同原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候,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此項注意義務造成損失,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2、債權人代位權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行使。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方式有訴訟方式和徑行方式兩種。我國《民法典》中規定只能透過訴訟方式,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限制性規定。因爲只有透過法院裁判方式纔能有效防止債權人濫用代位權,隨意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不當侵犯債務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能避免債權人與其他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債務人以及第三人之間因代位權的行使產生糾紛。
3、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範圍,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範圍爲限。
二、代位權行使期限
《民法典》沒有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期限作明確的規定,只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行使代位權。有人認爲,在債權債務期限屆滿之前,即使債務人有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的行爲,債權人亦不能行使代位權。筆者認爲這種觀點是對代位權的性質和的片面理解,其存在錯誤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代位權的性質來看,代位權就是對債權的擔保,也就是說自債權債務形成之日,債務人就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的債權提供擔保,其目的就是爲了保全債權,保障債權的實現。
2、從代位權的內容來看,除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以外的債權,債權人均可代位行使。
3、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期限屆滿之前,債務人任何財產的減少,都有可能給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無論其債權債務是否到期,債權人應均可行使代位權。
4、如果人爲地限制代位權只能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期限屆滿之後行使,那麼這就給債務人隱匿、轉移或放棄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利於對債權人債權的保護,從根本上也違背了代位權的性質和設立代位權的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債權人代位權行使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主體適當,應該是債權人本人。其次,必須經過訴訟程序行使,範圍也應該是保全債權的必要。對於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期限,目前國家尚無明文法律規定具體時間。但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既然是爲了保全債權人的權益得以實現,那麼就不應過多限制。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進行專業的法律諮詢,我們將竭誠爲您服務。
-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管制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麼管制的期限是多久?而犯什麼罪刑的纔可以適用管制呢?詳情請看下文。一、管制的期限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管制規定爲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
-
工傷賠償申請期限是多久?
當員工在工作時段內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無論是用人單位也好還是受到傷害的職工,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在規定的時效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時效,就很難認定了。那麼一般的工傷...
-
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規定是什麼
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規定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692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
-
車輛年審需要暫住證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