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事行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等,此时又会触犯其他罪名,对之应当以本罪与他罪中的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以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并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过失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不构成犯罪;虽然是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构成犯罪。从司法实践看,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往往由少数人煽动、蒙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对那些受蒙骗参与一般活动的人员,也不能按犯罪处理。
二、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人,是武装部队中执行某一项任务的少数人。
(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手段可以多种多样,但采取什么手段并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后者以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前者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后者则没有把行为造成的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三、阻碍军事行动的行为的性质的认定
以武装叛乱、暴乱方式阻碍军事行动,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即以武装叛乱、暴乱罪定罪处罚。如果在阻碍军事行动过程中,策动、勾引、收买武装部队人员进行叛乱,则应分别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和武装叛乱罪定罪处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概念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指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军职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不按本罪定罪论处。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依法执行公务且自己行为会造成阻碍军人执行职...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这里主要应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征兵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