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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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二)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上表现为,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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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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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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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