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中如何取证?
在晏清律师接待的众多被拆迁人中,有很多被拆迁人不知如何保存证据,也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这是让律师们很头痛的事,因为被拆迁人毕竟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就算律师指导取证也会有困难,有时复议诉讼需要用的很多证据都被被拆迁人遗漏或者丢失,也有被拆迁人因为取证工作不到位,导致没有证明作用,法庭不认可证据的三性,最后找到律师也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被拆迁人在拆迁案件中有哪些实用的取证技巧呢?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
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种书面材料都是后期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比较重要的有: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危房限期拆除通知、违建认定通知等,这些书面通知都是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的,也是维权和谈判的重要资本,晏清律师接触的当事人中,有的看到通知后很愤怒,直接将通知撕毁,这是极不应该采取的冲动做法,征收方不可能再发一份通知过来,失去了这些通知,就是失去了复议诉讼的重要证据,所以一定要保存好,然后及时找到律师对于不合理的通知诉讼。
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三、及时拍照和录像
很多征收走到最后,往往就到了强拆这一步,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好应对强拆的准备,对被强拆的房屋事先进行拍照和录像,同时将屋内的贵重物品转移,可以通过手机拍照的功能给照片拍摄进行定位,同时拍摄的图片要全面、清晰,如果发生强拆,最好能对强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照下强拆主体和其实施的行为,这也是之后找到律师维权的有力武器。
四、注意通话录音
当发现电话是拆迁方打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对电话进行录音,记录对方说的每一句话,言多必失,可能在通话中透露的信息会成为我们胜诉的关键。同时报警电话录音、报警电话等通话记录单也要注意保存。就算拆迁方要求当面谈话,也一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录音,将这些作为之后诉讼的证据。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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