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提请医疗事故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公安提请医疗事故罪需要什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医疗事故的多发原因有哪些?
1、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
2、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3、医护人员自身原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
4、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
5、机器设备原因,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
6、物料因素。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7、时间因素。节假日前后,刚上班或临近下班,人们安全意识松懈,是事故多发期,可能会放松安全防范要求,忙中出乱,乱中出错,从而酿成医疗事故。
在我国,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该医务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先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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