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送达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在我国,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给那些人给予一个教训,让她们以后不再从事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行政处罚的话作出肯定会有行政处罚决定,并且要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有些情况可以不予处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送达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以下情况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
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
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实施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首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的几种,其中就包括如果不满14周岁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话,可以免于处罚。其次就是一些行为情节比较轻微,而且已经得到了及时的纠正。
-
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
-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
-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
-
怎样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律师解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认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