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通常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的完成形态属于结果犯,它的既遂与未遂均以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使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的,这为既遂。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恐吓而产生恐惧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但是没有交出财物的,均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但是有以下三种情况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1、如果被害人在受到行为人的威胁和恐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在司法机关的授意下前往行为人指定处与其进行交款的,行为人在前去取款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的,无论其是否实际掌握财物均视为犯罪未遂,因为财物实际一直掌握在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掌控之下,行为人控制财物只是一种假象。行为人如果没有被当场抓获的,而是取得财物之后突然逃跑,公安机关之后才抓获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因为只有行为人对财物处于实际的掌控。
2、并非所有的敲诈勒索行为人没有取得财物的情形都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在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时候,被害人当面拒绝了交付财物而使得行为人把要挟的内容付诸实践,或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强行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或者进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分别应当以抢劫罪和数罪并罚来处罚。
3、如果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产生了情节严重的后果,即构成了结果加重犯,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产都应当以犯罪既遂来处罚。
二、敲诈勒索犯罪的数额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起点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准。
-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组织...
-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一、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
-
聋哑人故意伤害辩护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聋哑人故意伤害辩护量刑规定是怎样的?聋哑人故意伤害辩护量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
一、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