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的行为也有发生,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侵犯的是妇女的基本权利。那么大家知道强奸罪成立条件是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强奸罪成立条件:
1.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第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第二,“胁迫手段”。
第三,“其他手段”。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3.行为主体:
(1)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3)“婚内强奸”不成立强奸罪,根据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于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成立强奸罪。
4.责任要素:故意。
5.罪数问题:
(1)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2)强奸后迫使被害妇女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节加重犯。强迫卖淫后又强奸被害妇女的,数罪并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强奸罪,对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卖淫的行为不负责任。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害人的,绑架后强奸被害人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害人的,均数罪并罚。
-
成年人与未成年发生关系算犯法吗?
一、成年人与未成年发生关系算犯法吗?成年人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就是属于犯罪的,一般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就不判刑了吗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就不判刑了吗?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是要被判刑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关于办理利用互...
-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妇女的性权利是进行了严格的保护的,无论是猥亵妇女还是强奸妇女,这类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并且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那其中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是怎样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属于强奸罪的要...
-
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是怎么样的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