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本站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卖毒品犯罪,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3)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4)贩卖鸦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它相当数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贩卖本条规定之外其他毒品犯罪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换算后确定。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基准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等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上三种情形每增加一种,可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其实以上内容也是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之上,再结合当地贩毒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也只能在当地进行适用。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会受到哪些样的处罚
律师解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会受到的处罚:1、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的,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如何处罚
律师解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处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的行为。...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会量刑吗?
律师解答:会。律师解析:一定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
-
教唆他人吸毒罪怎么判刑
律师解析: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主要包括: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罚金。2、如果具有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3、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