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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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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中止的情形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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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中止和终结作出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这是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