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审判长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审判审判长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关于审判长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复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制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百回避,应当度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问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诉讼活动中如果特定情况下审判长没有进行回避,就不能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判决书是相对公平公正的,审判长需要回避的,也得经过本院院长的决定才行。除了审判长回避制度,也适用于诉讼活动当中的陪审员,翻译员等工作人员。
-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行为有哪些: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如下: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等等。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
-
申诉能够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吗?
一、申诉能够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吗?申诉与再审是不同的,向检察院申诉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符合申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审判,而不是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
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
-
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
最近几年,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公安局经侦大队是负责办理经济案件的主要部门,那么经侦办案时间有什么规定么?受案范围包括哪些?本站小编通过整理的这篇文章,好好的给大家分析一下。一、受案范围根据《刑法》、《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