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能否构成共同侵权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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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行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能作为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对于法人过失犯罪而言,共同过失犯罪也要求刑法明文规定单位方可成为过失犯罪主体。
(二)客观方面的要件各个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过失的行为。首先,共同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在客观上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是一方作为、另一方不作为。在数个行为中,可能事先具有明确的分工,也可能事先没有分工,但数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其次,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尽管可能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这些过失行为的总和正是危害结果发生的统一原因,从而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同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三)主观方面的要件共同过失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双方均疏忽大意;双方均过于自信;一方属于疏忽大意、另一方过于自信。一方属于疏忽大意、另一方过于自信的情形如:甲在过正常交接班时间、乙到来之前熟睡,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主观心态就属于疏忽大意,乙主观心态就属于过于自信;再比如医务人员A过于自信、医务人员B疏忽大意,二人共同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以上就是共同过失犯罪的犯罪构成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犯罪构成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作出合法的认定,最后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情况来对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罚,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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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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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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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起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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