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统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统计的内容是由其职责决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信贷收支统计。信贷收支是金融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信贷收支统计就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集中和调度的资金进行数量反映和分析,通过信贷收支统计,系统地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的全过程,及时反映全部存款和贷款的数额、构成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制定信贷收支计划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金融研究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为国家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现金收支统计。现金收支,是指国家银行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货币流通渠道实现的支付现金和收回现金的活动。现金收支统计,就是现金货币的投放与回笼统计,是国民经济中通过银行发生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的统计。现金收支统计的任务就是编制现金收支统计报表,反映现金收支规模及分布情况;编制现金收支统计分析表;反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支及业务经营情况,为现金管理提供依据;结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对国民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与预测。
3.货币流通量统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市场货币流通量的统计、分析、预测与调控,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平衡社会购买力,保持社会总供求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4.外币业务统计。外币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支付的手段。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币业务统计有利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
财务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的设立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筹建财务公司,申请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第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
银行能否作为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可见,我国法律没有对银行能否做担保人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
-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首先,该企业集团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前一年集团控股或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净资产率不低于35%;同时,...
-
怎样理解“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1.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
相关文章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