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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所以说一般的婚外情行为,不是法定的影响财产分割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法院一般也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适当倾斜,进而可能影响财产的分配,但是不会太多。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响。如果说婚外情的行为构成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实践中,无论有过错的是哪一方,一般都会影响财产分配的比例。此外,法律还设置了损害赔偿的处罚方式,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对于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则会居多。因此如果构成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有所影响,过错方会少分财产,但是影响不会太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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