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巨灾保险的对策有哪些?
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在如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于我们而言是不能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当灾难发生时带给我们的损失,比如使用有效的保险政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巨灾保险的一些对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高低与排污企业的投保成本紧密联系,从而影响着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发挥起关键性作用。针对我国企业众多,分类复杂的情形可以考虑对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实行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在此还需要保险公司对生产企业的不同的种类有所了解。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相同行业不同污染等级、污染风险发生概率、企业所在不同地区、企业的排污情况和污染损害程度等制定基准费率。在企业投保期间,保险公司可以和第三方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合作,对投保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污染风险,治污设备的使用情况。若测评结果显示,投保企业在防止污染中加大了投资成本,保险公司可适当调低保险费率,给投保企业适当的优惠,相反如果投保企业自认为已经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盲目的将污染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以为就算出险之后,也有保险公司可以顶替自身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付,所以轻视环保设施的使用,那么保险公司在进行调查以后,可以增加保险费率。
二、建立限额赔偿原则
为控制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维护其清偿能力,保险公司在设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时,要建立限额赔偿的原则,对不同的企业状况,设置一次污染事故发生后的最大赔偿限额。同时,为避免企业无休止地出现污染事件,保险公司还要在整个投保期间内设置总共的最高赔偿限额。建立限额赔偿原则除了能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还可以防止投保企业推卸环境责任,进而督促其大力运行防污措施,做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
关于赔偿限额如何建立的问题,保险公司可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参考各方面数据,与第三方技术机构共同设定赔偿限额。
三、加强个性化程度
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该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性,对我国环境污染行业进行细化分类,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丰富保险产品的种类,扩大保险产品供给的多样性,保险公司首先要做好对费率体系进行细化,建立相对完整的费率体系,同时还应该深入研究污染企业的具体现状与实际需要,以此为研发产品的准则,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努力开发有特点、有针对性、量身定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需要。尤其是针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重大污染的地区,保险公司在费率的制定、产品的创新、查勘与最终定损、责任的划定与承担等各个方面要切实提供一体化与个性化的服务,以及差异化的产品。
结合上面的信息,环境保护究其根本还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我国的企业多,因此环境污染更为严重。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公司的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和限额赔偿原则,并加强个性化程度,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巨灾保险更利于企业和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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