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
合同成立要件是包括数量单位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对于合同成立的相关情况,显然是需要符合上述规定的要件的,对于缺少了相关构成要件的合同,是极易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数量单价,那么后期在交付时难以进行量刑和界定,相关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认定。
-
工程合同应该如何签才有效
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应当有效。满足些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是双方当事...
-
车辆挂靠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析:车辆挂靠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一般是作为有效合同来审理和判决的。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下列要件:1.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
-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生效怎样界定
律师解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生效怎么界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租赁合同未满如何赔偿
律师解析:租赁合同未满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