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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主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如果违约方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供货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若合同向对方违约,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比如,对于金钱给付纠纷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违法占用后,债权人(守约方)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守约方)因需要使用该笔资金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息(相当于损失)。

一般来说双方之间都会约定好违约措施,如果没有约定好违约措施的话只有双方来进行协商自己的违约赔偿方式。一般来说,不能够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话,就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降低赔偿金额。双方最好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将违约措施确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