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是由谁来指定
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是由谁来指定?
清算组成员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二、公司注销清算流程哪几个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三、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有哪些要求?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那天起半个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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