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要审查什么事项
审查事项包括:
一、汇票是否是统一印制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与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三、是否作成转让背书,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仅指被背书人的直接前手)的签章是否真实,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者本人
四、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五、汇票的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票金额、出票日期的填写是否确定,是否正确,是否用压数机压印小写金额,小写金额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银行的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盖了汇票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章。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
公司破产了欠款怎么要?
一、公司破产了欠款怎么要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取回自己的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
-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由谁担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由谁担责1、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活动时造成侵权行为发生的,由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人代表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
-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而在实践中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经济困难。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
-
受理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执行,企业破产逃债有哪些
一、受理破产清算能否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受理破产清算后,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前,不能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