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监事理事有哪些职权
公司法人监事理事有哪些职权?
公司法人监事理事有检查公司财务;公司法人监视理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可行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公司法人监视理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职务。而监事为企业中的监督机构。公司法规定监事的职能如下;
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2.可行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理事会的成员 b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 理事会: a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b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 理事会与董事会最明显的不同,是理事会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机构(非营利),是为该法人确定团体发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个组织机构。 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营利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企业法人。
1.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形式见于社团组织,如协会、研究会等。也有某些经济组织设立此种组织形式,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等。因问者未明确为何种组织的理事会,故无法进—步解答。
2.如为社团组织,依〈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章程经登记审批后生效,而章程中必然已设定有组织机构形式,包含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的产生方式及权限,两者区别即以此为准。如为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则以股东会通的章程所明确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产生方式及权限为准。
3.—般意义上两者的区别:理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权力大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理事长为组织的第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综述,公司理事权力较大,为了更好的协调公司内部设置公司法人监视理事,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当公司法人有充足证据表明理事的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公司规定侵害公司权益还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公司法人有权罢免理事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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