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股东会和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首先,这里的“其他职权”主要包括公司法未规定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抵押借款、捐赠等经营管理事项。这些事项也是公司运行过程中的大事,有必要根据重要程度、金额大小、所占比重等因素合理分配给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
其次,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调节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边界。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有且只有公司股东会才有决定权,这是股东会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将股东会的法定权利规定由董事会行使,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该类条款无效。
最后,上述其他职权分配给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后,可根据决策事项的重要性的不同,细分为一般决策事项(简单多数通过51%以上)或绝对多数决策事项(如?以上通过)。
作为公司股东会和监事会,要制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利益导向的战略层方针,并按照方针政策有条不紊和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使得公司利益最大化,才能让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得到机制层面和战略层面的维护和最大保障,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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