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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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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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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技术员要坐牢吗
不会。因为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员不是主要负责人、也不是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要判刑只会有两个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两者的主体都不为安全员,所以安全员不会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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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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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工程施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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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事故由谁来负责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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