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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合同履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在合同履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在合同履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苏州陈艳丽律师

企业在合同履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第2张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1、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口头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及时办理结算,妥善保管结算单据。如有逾期付款应及时联系律师,通过与对方进行对账确定债权金额。

3、变更收货人、结算人时必须加盖与合同一致的公章或由合同落款处署名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或要求合同相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5、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7、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8、买卖合同货物交付过程中,一定要由购买方对货物进行签收。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盖章,购货方拿回对方签字的那联送货单,以证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了货物或者设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注意收货人签字盖章的身份。当然,有些是通过物流或者快递进行送发货的,及时收回物流回执或者查询快递送达情况,这种情形下建议不要怕麻烦,不要偷懒,事后可以微信等联系确认下。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合同,特别是一些分批交付的货物,每次都由企业负责人盖章,这在操作上不大现实。可以采用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就是由收货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某某员工负责收货。这样就可以把收货单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作为证据使用,最好是要有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签收货物时,要注意收货单的时间,收货时间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期限,是判定合同出卖方是否按时交货的重要依据。是否迟延交货,在合同违约纠纷中是非常常见的。

10、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应及时与律师联系,应收账款逾期时间应控制在1个月以内。1-3个月是警报期,3-6个月是危险期,6个月以上是高危期,超过1个月即应与律师联系取得专业建议和帮助。

11、妥善保管合同履行的有关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您妥善保管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以及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否则,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12、适时运用不安抗辩权防范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13、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如果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持有异议,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14、守约方应履行法定止损义务。客户违约,您作为守约方也有义务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虽然对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守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也无权要求对方承担。

15、合理运用代位权、撤销权保障债权实现。作为债权人,如果您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已到期的债权,对您的债权造成损害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在债权范围内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财产的受让方知道该情形,对您造成损害的,您可以在其债权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但您务必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6、关于诉讼时效。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实践中企业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为保护权利的行使不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信息。

标签:企业 合同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