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
危害国防利益罪2.72W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七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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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量刑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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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界限。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有偿使用公民、单位的财物,与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军人擅自进行的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物的行为有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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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量刑标准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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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逃离部队是违反军纪军法的行为,仍然煽动其逃离部队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