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立案标准
扰乱公共秩序罪1.41W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立案追诉。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绩优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属于代替考试的行为完成。进入考场后在开始答题前被发现的,就构成犯罪未遂。在考场开始答题后被发现的不属于未得逞,而是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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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国徽罪司法解释
《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徽法》第十八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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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引诱者既可以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参与聚众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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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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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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