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立案标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08W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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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都属于侵害林木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主观罪过形式都是故意,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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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概念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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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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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