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规定
1、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
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屋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屋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
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
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
综上所诉,耕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规定包括以上九个方面,有些是一直减免,而有些是由减免期限的,但是由于各省各地的耕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各不相同,具体的优惠政策您还需要本省本地的地税局官网网站进行搜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
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肯定都会有自己的房产,房产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但是房产下面的土地并不是属于我们的,而是属于国家的,所以说我们使用房产下面的土地那么久肯定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综合制定,那么土地使用税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相关...
-
住宅楼交土地使用税吗?
一、住宅楼交土地使用税吗?住宅楼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如果将房子由于商业用途,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了。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
-
公路用地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免交
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在国家的各项建设中,对土地使用的规划是有所不同的。生活中,单位和个人用地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对于有些建筑用地,国家是免收土地使用税的。例如,公路用地。以下是小编对公路用地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免交的...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