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一、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不一定合法,如果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
其一,征地批文过期失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对于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被征收人应特别予以关注。
其二,超越法定审批权限的“拆分审批”。《决定》中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其三,“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其四,“以租代征”需警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用地单位并没有实际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通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违法行为相关。
二、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公开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本文所述的征地批文;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有变化的要表述变化前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机构必须经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征地文件,然后经由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登记,并与征地方订立征地合同后,被征地方将土地交付给征地方时,征地流程才算结束,但是在征地过程之中,征地机构必须对被征地户进行征地赔偿。
-
公民的房屋土地证怎么办理?
一、公民的房屋土地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
-
房子被征收补偿不合理如何办
律师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律师解析:房子被征收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
-
2019年征地新赔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土地管理法》第...
-
村里自行作出了《补偿方案》合法吗?
一、村里自行作出了《补偿方案》合法吗?我国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村委会自行作出的《补偿方案》肯定是不合法的。国家要进行征地的话,征收方的主体一般是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行政机关而不是村委会这种群众自治性的组织。无论是村委会还是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