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能提出诉讼吗?
一、拆迁纠纷能提出诉讼吗?
1、拆迁纠纷能提出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纠纷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吗?
1、人拆迁纠纷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民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是需要司法成本的,同时为了防止他人滥用诉权,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
当事人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拆迁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拆迁纠纷发生之后,当然是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的。就实际情形来说,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纠纷当事人在得知法院不予受理后,可以询问法院不受理的原因。若是对法院给出的理由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后的限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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