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的条件
贷款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以下是短期贷款的条件:
第一,需要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为国家禁止的用途;
第四,如果从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第五,如果是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如果是保证贷款,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第六,如果是网络小额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芝麻信用分、腾讯信用分等。
法律依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贷款条件。农户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辖区内;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七)在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八)农村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贷款用途。农户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农户贷款。按照用途分类,农户贷款分为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消费贷款。 (一)农户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二)农户消费贷款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学习等需要的贷款。 农户住屋按揭贷款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揭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贷款种类。按信用形式分类,农户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组合担保方式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强农户贷款增信能力,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条 还款方式。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农户贷款还款方式。农户贷款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及借款人现金流情况,可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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