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赔偿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连带之债的赔偿责任是怎么样的?
连带之债的赔偿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1、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1. 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 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 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连带之债与份额之债不同,对于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或者是债务人的作何一人都是有权利请求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承担全部的责任,只要自己存在有债权或者债务的责任,就可以实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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