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行使可抗辩权都有那些情况?
由于当今的社会越来越复杂,我国的各类案件越来越多的受理。相关办案单位在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时,也赋予当事人双方一些权力来保护他们的自身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中有着许多诉讼中的权利,不得行使可抗辩权都有那些情况,就是其中一种较为特殊的一种。
一、中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也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要件有三:
(1)须债务人的住所发生了变更,这是前提条件。此之“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则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如果是法人,则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第10条)。住所发生了变更,既可以是从国内迁移到国外,也可以是从某一外国迁移到另一外国,还可以是在国内由某一辖区迁移到另一辖区。
(2)须债务人住所的变更发生于保证合同成立之后,这是时间要件。如果保证合同成立前,债务人的住所早已变更,那么就应当以当时的情况为准,而绝不能成为以后排除先诉抗辩权的理由。
(3)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是实质要件。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分为预先抛弃和事后抛弃两种。预先抛弃有三种方式: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纵未载明放弃先诉抗辩权,也可解释为有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表示;
2)在保证合同中未载明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时,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亦可视为放弃先诉抗辩权。
总要还是围绕负债人在发生重大困难时,或住所发生改变时的一种不可抗辩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在权人的自身合法利益,是我国对当前经济市场和社会的大量考察研究的主要结果,为我国迈向更加全面的法治社会为基础。
-
离婚前写借条实际没有收到钱借条有效吗?
一、离婚前写借条实际没有收到钱借条有效吗?1、离婚前写借条实际没有收到钱借条无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2、其他法定的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
-
借条钱数不对没有日期怎么办?
一、借条钱数不对没有日期怎么办?借条钱数不对没有日期可以通过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经借到相关的款项,借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今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准...
-
债务人不还钱,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在担保贷款中,如果借贷人不能还款的话,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义务,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事情。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出借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有及时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的义务,导致超过担保期限,不能再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的义务。所以说知道担保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一般...
-
可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吗?
一、可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诉讼吗?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