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可以吗?
一、债务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需要些什么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借条是在借款合同关系中的一个债券凭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是说所说的将借条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的相关内容。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债务的转让则是需要双方利益关系人的允许,如果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违反了相关原则,则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无效。借条的开具也一定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事,改写的一定不能少时间、金额、签名等等,以免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有依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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