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必须尸检?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必须尸检?
并不是只有尸检才能确定医疗责任,尸检检查只是确定死者的死因,有其他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就可以确定医疗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如果导致患者一方死亡,那么是可以让医疗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但在确定医疗机构是属于过错方时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而对于过错方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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