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之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人员是哪些?
一、行政法之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人员是哪些?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如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需要回避的人员,就需要按照行政执法回避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回避,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避免因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感情因素,导致行政执法的结果不公正,造成矛盾和纠纷。
-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
-
行政协议是行政行为吗
一、行政协议是行政行为吗行政协议是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此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与相对方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实施相应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
行政处罚撤销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撤销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为:该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该行政行为不适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
-
企业要怎么样进行行政诉讼
一、企业要怎么样进行行政诉讼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