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
二、相关罪名界限
刑法第358条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规定了单独的法定刑,原因在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组织卖淫罪中的常态化。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二人以上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刑法并没有规定组织卖淫罪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为成立条件,所以从理论上讲,一个人完全可以实施此罪,如果多人共同组织卖淫并构成犯罪,显然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但实际中,组织卖淫行为涉及对内管理、对外“经营”各种复杂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关系,行为人不但要有效控制卖淫者,还要与嫖娼者打交道;不仅要时时注意逃避依法查处,更要面对来自黑恶势力的滋扰。犯罪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组织卖淫罪通常很难由一个人实施,行为人往往需要合作者或协助者才能顺利“开张营业”,因此,组织卖淫罪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笔者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司法判例”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组织卖淫”,结果显示了36个相关案例,经过统计发现,在这些案例中只有2个案件是由1个行为人独立实施,有34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案件,其中有行为人被判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案件多达21个。实践中,组织卖淫罪实施过程中需要保镖、打手、管账人予以“协助”已经成为常态,或者说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事实上已经常态化。因为考虑到还存在少数由一人单独实施组织卖淫的案件,所以在不改变组织卖淫罪的“任意共同犯罪”类型的前提下,将已经接近类型化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从组织卖淫罪中分离出来,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就成为比较稳妥的立法选择。
综合上面所说的,协助组织卖淫同样也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类案件要有构成的要件才能进行处理,如果少一个要件一般法院也不能进行判决,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有拥有合法的条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
-
老公和别人有小孩重婚罪吗?
一、老公和别人有小孩重婚罪吗?老公和别人有小子并不认定为重婚,还需要存在重婚的事实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
-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
-
什么行为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