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了不给文件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不给文件吗?
是需要给的;并且通知犯罪嫌疑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检察院的办案程序
1、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3、侦 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的处理都是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才能进行办理,批捕人犯罪嫌疑人都是有批捕的通知书,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才能更好的保障案件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
17岁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师解答:不超过三十七天。律师解析:十七岁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在特殊情况下,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
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1、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2、使用传唤证传唤。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
-
羁押10个月判刑6个月
律师解析:拘留了10个月最后只判了6个月涉嫌拘留违法,对于在法院量刑之前处于拘留状态的情形,法院量刑之后,拘留的期限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折抵刑期的。但是对于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的情形,不管被判处的是半年的有期徒刑、还是半年的拘役、管制,拘留期限折抵刑期...
-
拘留刑拘六天放出来是不是就没事了
律师解答:不一定。律师解析:不一定。被刑事拘留后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需要进行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