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一、刑法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2)骗取信用证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信用证诈骗罪一罪与数罪问题
根据信用证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是其行为方式之一,而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行为人先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后加以使用的或者采取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手段,或者以其骗取的信用证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理论界与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行为人在实施信用证诈骗时,采取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手段,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刑法典第280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此种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中牵连犯,按照对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按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有的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又触犯贷款诈骗罪或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不属于牵连犯,而是法条竞合犯。上述两种观点对信用证诈骗一罪与数罪的论述,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比较而言,第一种观点是可取的,第二种观点错误是明显的,其缺陷是对信用证诈骗罪理解上的疏忽所致,是由于对刑法规定的误解造成的,实践中是有害的,理论上是不可取的。
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取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等手段,实施信用证诈骗的,应按照牵连犯的情形,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其理由如下: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中伪造、变造的行为当然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加以使用的行为不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内容,但却是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在实施信用证诈骗时实质上实施了两个不同的行为,即伪造、变造行为和使用的行为。二者具有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应按照牵连犯的适用原则及司法实践来处理。
根据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法例,刑法第195条并未规定构成本罪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为要件,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诈骗行为一旦付诸实施,如果银行审核失误即意味着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或货款已被诈骗,信用证即以既遂形态成立,应依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
冒充公安诈骗构成什么罪?
律师解析:冒充公安构成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
犯了骗取贷款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律师解析:刑法中骗取贷款罪既遂是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标准量刑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
-
写了借条一直不还现在人还跑了属于诈骗吗
律师解答:一般不是诈骗罪。律师解析:写了借条一直不还现在人跑了的一般不是诈骗罪。有证据能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需要证据证明其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诈骗了3000元。但一般证据很难界定主观...
-
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律师解析: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实施诈骗行为。法律依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