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保护见义勇为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见义勇为的这种行为,在我国上下五千年以来一直就是受到社会和我国公民所歌颂的一种行为。但是近几年来,当事人因为见义勇为反而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现象屡有发生,这样看来,我国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这一规定就是很有必要的。否则对于我国公民来说,见义勇为反而成了一种负担。
一、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
三、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益而自己的相关权益遭受到了损失,那么侵权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见义勇为的人因为紧急情况救助他人行为当中,给受助人造成损失的话,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民事责任的。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非常的大快人心的。
-
民法总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不对等的,可是我们只有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才具备参加有些民事活动的资格。如果年龄和智力都有问题,那民事行为能力实际上肯定就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其实现在可能还有很多人都根本就不了解民法总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的权利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对于各类事项都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志了我国的法制进步,其中对于胎儿的权利也有了全面的规定,那么规定胎儿的权利有哪些呢?一、民法典规定胎儿的权利有哪些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
-
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在某些情况下,优先权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并且我国民法总则当中针对优先权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专利优先权、商标优先权等,如果享有优先权的话,其他人是无权侵犯的。不过在下文当中,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民法总则优先权对承租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一、...
-
民法总则是否有溯及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