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税收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很有可能涉及到一些民事的纠纷需要在法庭上解决的,比如说债券债务可以进行相互的抵消,因此,很多人对此,想了解一下。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税收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税收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6]126号)规定,《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26号)第五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未经市国税局批准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因相互磨账造成的专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停止执行。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时,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二、其他法律规定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抵销制度设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小债权。
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作用;特别是当一方当事人时,对方履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而未收回的债权要在各间平均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而通过抵销,可以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我国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国关于债权债务相互抵消之后,税收的处理的法律规定。其次就是这群债务相互抵消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在这里也将条件给大家列举出来了。
-
居间服务合同印花税是否应当缴纳
居间服务合同是服务类公司、企业的必签合同之一。居间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居间服务合同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具体印花税的申报基数如何参考、计缴?以及是否需根据实际业务实质判断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本站在下面文章中将对居间服务合同...
-
政府征地补偿是否交税?
政府征地补偿是否交税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国家征地补偿具体有以下内容: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
-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什么?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简介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
-
关于印花税票作用是什么?
印花税一般出现在房产中,并且起源已久,不是我国独创的,印花税票是因为印花税而产生的,他是一种有价的证券,和其他股票、基金不同。关于印花税票作用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关于印花税票作用是什么?1、有利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