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高空坠物致死案一审,81户业主及物业担责
男子被高空坠物致死案一审:81户业主及物业担责
2017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与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王某某等176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4日上午,受害人卜英贵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28幢1单元某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因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具体侵害人,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层外)所有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作为被告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8幢1单元2楼以上住户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需共同承担对卜英贵的补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不仅是建筑物使用人,还是建筑物的管理人,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受害人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28幢1单元公共区域有6处存在类似致死红砖,且多处为长期存在;28幢1单元住户表示门禁长期不关闭,对此福田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反驳。被告福田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的处置安全隐患,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96户业主中,15名被告在事发前已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他人(已在本案中追加为被告),不承担责任。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可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法院确定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8671元。最终判决: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判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原告赔偿款152601.48元;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134名业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户各给付三原告补偿款4395.9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葛启文 邵鑫扬
-
树苗栽培承包合同书
树苗栽培承包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__...
-
借条通用样书
借条通用样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此地址作为相关通知以及诉讼材料的送达地址),因购买小汽车(借款事由),向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在年月日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息为月利率%。本借款于年月日出借人以现金、微信...
-
铲车租赁合同模板通用版
铲车租赁合同模板通用版租用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租用乙方的铲车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租用方的铲车型号为型,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押金收取说明书经典版
押金收取说明书经典版________年_______月,公司决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因人员流动性大,保险公司不替换保险人员,公司决定先由员工自行缴纳保险费用,若员工工作至_____年________月,则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退还员工所缴纳的相关费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与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