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是什么?
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是什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是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目前在法律上已经进行了调整,特别是不同的地区还存在政策差异,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来咨询了解,但存在违法行为的,就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后果的,可以咨询了解有关事项。
-
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有明确规定吗
一、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有明确规定吗?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
-
宝宝七个月离婚的话孩子归谁
一、宝宝七个月离婚的话孩子归谁由于七个月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内,因此要是她的父母离婚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判归女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
-
社会抚养费重复征收如何处理?
一、社会抚养费重复征收如何处理?社会抚养费重复征收,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哪年施行的?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哪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