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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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话,则就会涉及到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这其中就需要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确定子女抚养费需要参考一定的因素,那到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呢?本站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养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至于数额方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的夫妻其中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给子女,因为离婚也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上述的因素,这也就导致了不同家庭在不同时期,协商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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