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具体有哪些规定?
受不同思想文化的影响,现在涉外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国关于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跟着本站的小编一起来看看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具体有哪些规定吧。
一、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具体有哪些规定?
关于涉外离婚抚养权的管辖一般是适用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
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子女。除了如何分割财产的之外,最大争议的就是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双方争夺如火,互不认步。如果是个男孩,在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下以及老年人要求下,更加的付血本的也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现在婚姻律师团队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列明,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涉外离婚抚养权的管辖,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找到具体的管辖法院。如果现在您正受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的困扰,您可以上我们本站的官方网站进行详细咨询,这样有利于保护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
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规定是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有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
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
什么情况能丧失抚养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的夫妻会因感情不和而选择了离婚,离婚后不仅要将夫妻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还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如果在分配抚养权后,什么情况能丧失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如果原来的抚养方出现重大疾病无法抚养,或是出现虐待子女的情况,将会变更...
-
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吗
一、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吗追索孩子的抚养费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