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房产继承权属于哪些人所有?
一、再婚房产继承权属于哪些人所有?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二、民法典中对于遗产继承有些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涉及了婚姻的财产问题,情感理智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生活中根据相关法律来决定房产等财产继承问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中间出现问题也可以有法律依据来处理,更加有保障。出现争吵,纠纷,也更加容易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裁决。
-
遗嘱进行公证怎么办理的
律师解析:遗嘱公证办理的方式: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或组织,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同居财产怎样解决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
律师解析: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解决。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死者遗产,因为只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关系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
养孙女可否享有继承权
律师解析:养孙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其继承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指定的人或组织,且继承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都有哪些?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