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字的自书房产遗嘱有效吗?
一、没有签字的自书房产遗嘱有效吗?
没有签字的自书房产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形式上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二、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怎样的?
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民事主体是可以自己书写遗嘱的,但是必须要亲自书写,且最后签字时不能用按手印或者是盖章等方式来代替,然后还需要将订立遗嘱的日期也写上。若是自书遗嘱并不满足这些形式上的要求,那么最后在财产的所有者死亡之后,是不能按照自书遗嘱来处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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