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然而在决定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要知道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并不是随便找一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一定会受理自己的案件。究竟现实中应该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中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实践中如果向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的,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向法院提供那些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经常居住的呢?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其实也就是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要想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那肯定就要找准法院,否则的话法院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理由,拒绝受理你的案件,自然最终也就无法判决夫妻离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离婚调解书能反悔吗?
律师解析:离婚调解书不能反悔。首先,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其次,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前提是具有可执行性质。再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
《民法典》中离婚时探视权如何约定
律师解析:离婚时探视权的规定如下: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为避免纷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应尽可能采用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证探望权行使的可操作性,避免产生误解。如: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
-
离婚的概念以及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要什么?
律师解析:可以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1、协议离婚: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等。2、诉讼离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起诉是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起诉的一方必须具...
-
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样办
律师解析:如果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