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
无效婚姻是由于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的无效。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无效婚姻的请求。那么你知道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吗?而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又包括哪些?本站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一、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对于那些婚姻无效情形的,婚姻当事人及厉害关系人可以就此无效婚姻申请宣告无效。其中厉害关系人主要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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